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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5萬餘傢藥店面臨洗牌 處方外流大勢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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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即將施行的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新規,行業人士不禁發問:是為瞭給處方外流做準備嗎?在這種新的管理模式下,單體小藥店是否還有活路?消費者又如何快速適應?




在分級診療實踐數年後,分級購藥也要開始實行。然而,面對即將施行的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新規,行業人士不禁發問:將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是為瞭給處方外流做準備嗎?在這種新的管理模式下,單體小藥店是否還有活路?面對分類明確的藥店,消費者又將如何才能快速適應,形成新的消費習慣呢?

在分級診療實踐數年後,分級購藥也要開始實行。

近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佈,《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4月15日起實施。《辦法》按照經營范圍將藥店分為三大類並按照經營風險將藥店劃分為四個監管等級。

具體來說,零售藥店將主要分為一類店、二類店和三類店進行管理。其中,一類店隻能經營非處方藥,二類店可以經營處方藥,但不能經營中藥飲片,三類店則可以銷售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等所有可在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的藥品。而在監管方面,零售藥店將按照風險程度,從小到大依次分為A級、B級、C級和D級,並根據日常監督檢查、跟蹤檢查及飛行檢查結果,結合設置條件的滿足程度進行動態調整。

△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示意圖

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的4月例行新聞通氣會上,廣東省藥品流通安全監管處處長林奇藝指出,分類分級管理下,經營規范、服務能力強的高級別藥店將享有更廣的經營范圍;中小藥品零售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配備條件,找到適合自己的發展路徑。

實際上,近年來商務部、食藥監總局一直在致力於推動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展開。2017年底,《關於推進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起草完成,這也預示著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將在全國推廣。今年3月末,青島市也在醫保定點藥店實行瞭分類管理,進行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的初步嘗試。

面對即將施行的新規以及相關部門所描繪的美好願景,行業人士不禁發問:將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是為瞭給處方外流做準備嗎?在這種新的管理模式下,單體小藥店是否還有活路?面對分類明確的藥店,消費者又將如何才能快速適應,形成新的消費習慣呢?

一問:這是為處方外流做準備?

“從目的來看,本次零售藥店的分級分類管理還是從消費者用藥安全與需求出發,主要為瞭提高藥品監管部門監管藥品零售市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分級分類有序規范藥品零售市場。”在健客CEO謝方敏看來,本次新規實施是為瞭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但他同時強調,雖然設計初衷並非為處方外流做準備,但藥店分級分類的結果能幫助處方藥外流識別、提供瞭最佳承接平臺。

廣藥健民網負責人黎鴻佳也提到,總體來說,分級管理是好的,可以讓管理工作更加細化,更有針對性。同時,分級分類管理也方便監管部門對一些重點品種的監控,有利於未來的處方藥向社會外流,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誠然,在業內人士看來,本次零售藥店分級分類極有可能是在提高行業集中度,從而為處方外流打下基礎。

實際上,早在2017年5月,廣東省政府便印發瞭《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規劃指出,醫療機構不得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在具體的時間方面,廣東省一些醫療機構也嘗試過處方外流。以廣州市婦兒中心為例,其院外取藥就是處方外流的一種嘗試。

二問:單體小藥店怎麼活?

相比於大型連鎖藥店,中小型連鎖藥店和單體藥店將在此次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的新規實施過程中遭遇巨大沖擊。如果這些小藥店未來的經營范圍縮小,失去部分處方藥及中藥飲片的銷售資質,隻能銷售非處方藥,一方面營業額會受到影響,另一方面,也極有可能會被大連鎖藥店並購或直接關停。

在新聞通氣會上,林奇藝也明確指出,目前廣東省內5萬餘傢零售藥店實力參差不齊,若按統一標準執行,“必定會對整個藥品零售行業帶來沖擊”。

林奇藝表示,“《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在配備要求上比以前有所提高,對中小連鎖帶來一定運營壓力。通過劃分分類對零售藥店進行引導,讓實力稍弱的藥店經營風險較小的非處方藥品種,具備相應實力的企業可增加風險品種的經營,讓中小企業逐步適應當前行業發展形勢。另外,通過《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實施,強化管理模式,讓藥店回歸到專業化經營的道路上來。”

對此,謝方敏表示,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必將對現在藥店產生極大影響,或者說更加清晰地將連鎖和單散藥店從經營范圍、經營品類上區別開來,前者無疑從經營能力、藥品供給能力、系統和人力資源配置上具備先天優勢。

未來,如若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方法向全國推廣,那麼受到影響的申請越南商標中小型連鎖藥店和單體藥店數量將更為驚人。根據原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2017年度食品藥品監管統計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國零售連鎖企業5409傢,零售連鎖企業門店22 .9萬傢,而零售藥店為22.5萬傢。

三問:消費者願意買賬嗎?

相比於新規為行業帶來的影響,其對消費者群體產生的影響也不容小覷。黎鴻越南商標檢索佳告訴健康點,“進行分級管理後,有些特殊藥品可能隻能在某些符合規范的藥店裡面進行銷售,消費者的便利性可及性變低。”這種便利性可及性的降低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原本可以“鉆縫子”買到的處方藥不再好買,二是消費區域內的藥店不具備銷售處方藥的資質,買藥的物理距離增加。

對於“鉆縫子”買處方藥的行為,原廣東省衛生和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廖新波表示,“有百姓擔心有處方藥沒有那麼容易購買瞭,其實我覺得沒那麼容易買到,在某種意義上還是保護瞭患者權益,因為隻有一傢管理有素的藥店才能保證群眾用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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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並不瞭解處方藥。廖新波指出,濫用抗生素可以導致過敏、耐藥、以及毒副作用,因此配合藥品零售新規的出臺,應該加強用藥的科普宣傳。

而在新規實施後,藥品零售企業將采取動態管理方式,一旦發現企業違法銷售處方藥,或出售與企業自身級別不匹配的藥品,將會面臨降級處罰。對此,廖新波強調,“如果藥店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銷售瞭處方藥,那要負責任,甚至吊銷牌照列入黑名單,這樣的制度也是約束藥店經營者一個很好的辦法。”

而對於物理空間帶來的困難,與《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同步實施的《連鎖企業管理辦法》中第五條明確瞭“在具備上述條件並配備符合遠程處方審核設備的條件下,執業藥師可集中註冊在總部,並根據管理需要集中審核處方及在各連鎖門店之間協調使用。”

黎鴻佳認為這條規定為企業和消費者開瞭方便之門。未來企業應該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便利和高效性,進行網上展示,通過遠程審方,送藥到傢等服務,方便人民群眾用藥,滿足慢性病行動不便的人士的用藥需求。

除此之外,為降低藥品零售的風險,按照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配備足夠的、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及崗位職能相適應的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質量管理、藥學服務及處方審核等工作。企業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配備的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並對經其審核的處方負責。

由此看來,執業藥師已然成為開一傢藥店的“必備條件”。然而,藥師一直以來都處於極度稀缺的狀態中。根據中康資訊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廣東省零售藥店數量為52137傢,仍居全國第一,而執業醫師註冊數量為14381人,配備率為26.30%,缺口高達3萬多人。

對此,林奇藝表示,目前,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根據相關管理辦法和廣東實際情況,調整瞭中藥經營執業藥師配備。其中,一類店可不配備執業藥師,但至少配備1名藥學技術人員,而三類店則至少需要配備1名執業藥師和2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才,如經營中藥飲片,則需要1名執業中藥師或中藥師。“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緩和瞭執業藥師的短缺,給予中小零售藥店生存空間。”

原標題:三問廣東藥店分級分類:5萬餘傢藥店面臨洗牌,處方外流大勢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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